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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8太阳成城集团纺织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学奖教实施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02 00:00
44118太阳成城集团从2014年起对纺织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提供专项资助经费的支持,专项资助经费的额度为上一年年底纺织教育发展基金总额的10%。依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纺织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所得到的专项资助经费应主要用于支持纺织专业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现就基金会对纺织服装学院实施奖学、奖教制订以下条例。
第一条对在实习基地企业就业的毕业生的奖励 本奖项为鼓励本科毕业生到学院实习基地企业就业,以满足实习基地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促进实习基地企业的快速发展,简称为“基地奖”。每人奖励10000元,分两个年度各5000元发放,第二年颁奖前获奖者须向学院递交一份在基地企业工作的年度总结。
第二条对在各类校外学科竞赛中取得佳绩学生的奖励本奖项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校外学科竞赛,提高学业水平、科研和实践能力,简称“竞赛奖”。每年度奖励人数10名,每名3000元。
第三条对赴海外高校游学和交换学生的奖励本奖项为了提升本科生的培养质量及拓宽国际化视野,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对外交流学习,简称为“海学奖”。半年期交换生奖励3000;一年期交换生奖励6000元。
第四条 对赴国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的奖励 本奖项为了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及拓宽国际化视野,鼓励研究生赴海外进行联合培养,简称为“联培奖”。对于在国外学习时间满一年及以上的研究生奖励8000元。
第五条对在教学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的奖励 本奖项对本年度在教学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师进行奖励,简称“教学奖”,主要考察教师在课堂教学、本科质量工程、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发表教学论文、指导学生等方面。奖励人数2-3位,每位10000元。
第六条对在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的奖励 本奖项对本年度在科研方面作出重要贡献者,简称“科研奖”,主要考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额、科研获奖、专利授权、高水平论文、社会服务和行业影响等,奖励人数2-3位,每位10000元。
第七条 评奖委员会的设立 成立由纺织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为主任的评奖委员会,由学院全体领导、系主任和研究所所长担任评奖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奖励申请 各类奖项在每年的六月上旬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条件中涉及年度的,起始时间为上一年的下半年至颁奖年的上半年。
第九条 奖励初评 评奖委员于六月中旬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给出获奖建议名单。
第十条 奖励终评 最终获奖名单由在六月下旬召开的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十一条颁奖 在44118太阳成城集团纺织教育基金会年会上为本年度各奖项颁奖。
第十二条其它此条例经向全体理事书面征求意见和票决通过后试行,并在2014年会上进一步征求意见最终通过执行。

2014年5月